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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支持政策服务包

市级

区级

  •   2021年,经国务院批准,将北京、上海、广州、天津、重庆作为首批培育建设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作为首批5个先行城市之一,明确到2025年,北京在国际知名度、消费繁荣度、商业活跃度、到达便利度、消费舒适度、政策引领度等关键指标方面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建成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   (一)发展与目标

      1.发展定位

      发挥“两区”政策优势,推进“五子”联动协同,加快“十四五”时期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成为彰显时尚的购物之城、荟萃全球风味的美食之都、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全球旅游目的地、引领创新生态的数字消费和新型消费标杆城市。

      2.发展目标

      (1)打造2至3个千亿规模世界级商圈,打造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标志性商圈,培育20个以上具有国际传播影响力、中华文化感召力和首都形象亲和力的知名品牌活动。

      (2)离境退税商店数量达到800家左右,在重点商圈的覆盖率达到100%,即买即退试点商店在国际化商圈覆盖率达到100%。

      (3)力争到2025年,吸引国际国内品牌在京开设3000家以上首店、创新店、旗舰店,将本市打造成为全球首发中心。

      (4)到2025年,力争孵化100个以上新消费品牌,其中亿级规模品牌20个以上,千万级规模品牌80个以上。

      依据:(1)-(4)详见《北京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北京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2021—2025年)》

  •   1.开业支持。对在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21年11月1日(含)以后在京新开设国内外品牌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店面装修(含装修设计费、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已支出的房租(不超过12个月)之和超过50万元,业绩稳定且具有良好成长性,给予资金支持。其中零售企业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最高50%,亚洲首店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中国(内地)首店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北京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餐饮企业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最高20%,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

      依据:详见《关于发布2023年度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首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咨询单位:北京市商务局

      咨询电话:010-55579370

  •   2.宣传支持。对在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22年11月1日(含)以后在京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新品发布活动的场租、搭建、宣传推广总费用的50%,服装服饰、化妆品、腕表、箱包、金银珠宝等时尚消费类新品发布活动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其他消费品牌新品发布活动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详见北京市商务局网站《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首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依据:详见《关于发布2023年度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首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咨询单位:北京市商务局

      咨询电话:010-55579370

  •   3.支持企业发展网络零售。对全年网络零售额增量较大、增速较快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加快发展跨境电商,支持跨境电商平台、海外仓、保税仓、体验店等重点项目建设,鼓励企业扩大跨境电商业务。

      依据:详见《关于鼓励开展网络促销、直播电商活动培育壮大网络消费市场的通知》。

      咨询单位:北京市商务局

      咨询电话:010-55579370

  •   (一)丰台区

      1.重点项目

      丽泽金融商务区、首都商务新区、大红门、中关村丰台园、南中轴等。

      2.支持政策

      (1)引进高端品牌商业企业。对新纳统的时尚零售等商业领域独立法人企业,且当年或次年年度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根据企业规模、功能等级等,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分档支持。

      (2)加大特色首店引进力度。支持在丰台区新开设并经市级认定的国内外知名品牌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设立独立法人主体,对开设首年租金和店面装修(含装修设计费、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合计支出超过5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3)拓展时尚消费平台渠道。支持行业领军企业、重点商圈、特色园区规划建设或改造升级时尚产业示范园区,经市级认定,在开园正式运营当年或下一年度,根据园区投资规模、消费带动效应、品牌影响力等不同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4)培育打造特色消费地标。支持实施消费环境品质提升行动,对经市级认定的“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区及“夜京城”特色消费地标、融合消费打卡地、品质消费生活圈等商业主体,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同一主体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5)支持举办特色消费活动。支持商业综合体、线下零售企业、餐饮企业、电商平台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丰台消费季”活动,对取得明显促消费成效的,按照场地搭建、宣传推广、发券让利等投入额度以及经营增长规模,给予单场次活动不超过10万,同一主体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奖励。 

      依据:(1)-(5)详见《丰台区推动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咨询单位:丽泽管委产业发展科

      咨询电话:010-63257368

    《丰台区推动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二)石景山区

      1.重点项目

      首钢园·六工汇项目、模式口历史文化街等。

      2.支持政策

      (1)支持消费“新品牌”集聚。对在石景山区新开设并获得北京市商务局关于首店项目支持的国内外品牌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根据认定首店的级别,最高按照市级支持资金的30%给予区级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

      (2)对在石景山区新注册设立的时尚类零售企业总部、子公司,注册当年或次年零售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且形成区域税收贡献的,按企业类型、成长潜力、品牌影响力等分档给予一次性注册奖励,最高奖励资金100万元。

      (3)支持消费“新场景”打造。支持传统商场和商圈(特色商业街)内的商业主体(具有一定规模的购物中心、百货店、专业专卖店等经营场所)进行外立面改造、店内装修、设备购置及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改造升级,对符合石景山区消费升级方向的,最高按照审定实际投资额的4.35%给予资金扶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500万元。

      (4)支持消费“新活动”举办。支持品牌首店、商业综合体、商业运营机构在石景山区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活动,最高按照场租、搭建、宣传推广等实际投入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5)支持消费“新标杆”培育。对已在石景山区注册且纳入限上统计的零售和餐饮企业,当年度销售额(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根据规模等级和增长速度分档给予资金奖励,最高支持100万元。

      (6)支持商务“新渠道”拓展。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在京国际展会,经认定,对参展产生的展位费、搭建费,最高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支持资金50万元。

      依据:(1)-(6)详见《石景山区促进消费增长和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咨询单位:石景山区商务局

      咨询电话:010-68607230

    《石景山区促进消费增长和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   (三)通州区

      1.重点项目

      环球主题公园、大运河景区建设等。

      2.支持政策

      (1)培育新消费发展动能,激活本土“新国潮”品牌,对新消费品牌孵化基地、产品(品牌)创新、项目孵化,最高支持100万元。

      (2)鼓励重点商圈和传统商场开展智慧化改造、环境和业态升级,提升消费环境,打造消费新地标,对实施改造且有效促进消费的,最高支持400万元。

      (3)对“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区和特色餐厅,最高支持100万元。对依托“北京消费季”举办的促消费活动,有效拉动消费增长的,最高支持30万元。

      (4)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发展,对跨境电子商务B2B、B2C进出口业务和新建跨境电商体验店,最高支持150万元。

      依据:(1)-(4)详见《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咨询单位:通州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10-69519888

    《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   (四)昌平区

      1.重点项目

      龙域中心、龙德广场等。

      2.支持政策

      (1)经区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认定后的昌平首店、旗舰店、连锁店,按照品牌影响力、经营规模、店面装修改造(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租金投入、纳统纳税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优先支持新能源汽车交付中心、品质餐饮企业、老字号、美丽健康消费、新型消费业态和“即时零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重点商圈和重点商业街区举办的特色消费活动,按照活动方案、活动投入、活动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定,优先支持纳入“昌平消费季”的活动,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每季度营业额超过500万元且同比增速达到5%的批发零售业,每季度营业额超过200万元且同比增速达到5%的住宿餐饮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照增长规模、成长因素、纳统纳税等按季度进行动态评价,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鼓励直播电商基地、直播(电商)服务机构在特色农产品、美丽健康消费、时尚消费等领域实现规模效应。对直播基地或服务机构签约的直播平台企业当年累计社零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直播平台口碑度、影响力、直播基地或服务机构全年营收、全年增速等进行综合评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依据:(1)-(4)详见《昌平区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融合消费创新示范区培育建设若干促进措施》。

      咨询单位:昌平区商务局 

      咨询电话:010-69741120

      注:符合区内多项支持政策的,实行从优不重复原则。具体政策由发文机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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