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符合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缴纳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条件的,医保部门每月底自动划扣,无需参保人进行操作。
使用个人账户缴纳城乡居民保险费,需满足条件:
(1)使用本人医保个人账户缴纳时,需个人账户资金足额。
(2)使用他人医保个人账户缴纳时,需先建立共济关系(进行共济备案),且单个账户资金足额的情况下才可划扣。
每月月底,医保部门将对满足使用个人账户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条件的账户进行划扣,划扣范围主要是当月办理参保以及在税务部门缴费不成功人员。划扣不成功的,次月推送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2025年集中参保期——个人账户划扣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