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倒计时!在京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请抓紧办理

日期:2026-11-05 14:15    来源:北京公安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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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务服务大厅与提示广播(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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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京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请注意

  《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41号)和《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备案管理办法》(国家移民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已于2026年9月15日起实施。

  《规定》施行前已经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在2026年12月14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备案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停业整顿。

  备案范围的认定

  依据《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是指接受出境入境人员委托,为其提供出境入境政策咨询、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手续代办等相关服务,并收取费用的经营活动。该定义包含三个构成要件:一是服务对象为出境入境人员;二是服务内容为出境入境政策咨询、证件或者手续代办等;三是有偿提供上述服务。

  认定备案范围,以是否符合上述构成要件为准。凡在经营活动中同时具备上述三个要件的,无论机构登记为何种行业、何种名称,均属于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均应纳入备案范围,依法办理备案。

  常见问题答疑

  问:备案收费吗?

  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问:备案一次管多久?

  备案一次、长期有效。

  已经备案的机构,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变更。

  已经备案的机构,因不再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或因解散、破产等法定事由终止营业,或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被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注销备案、交回备案凭证。

  问:备案需要预约吗?

  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备案预约系统已在“网上北京市公安局”官网(https://gaj.beijing.gov.cn)、“平安北京”公众号-“北京警务”板块上线,建议机构提前预约、有序办理。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拨打国家移民管理局服务热线1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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