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非法回收拆解机动车行为举报电话的公告

日期:2026-09-01 16:22    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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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机动车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非法回收拆解机动车行为举报渠道及相关事项。

  一、举报受理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现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可向本局举报:

  (一)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涂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

  (三)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未按规定登记、拆解,或违规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

  (四)假借“二手车收购”“车辆置换”等名义,变相回收报废机动车的;

  (五)将报废机动车整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五大总成”)出售给非资质企业的;

  (六)其他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10-55529923(工作日受理)

  (二)电子邮箱:ltfzc@sw.beijing.gov.cn

  (三)来信来访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邮编:101117)

  三、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名称(或姓名)、违法地点、违法事实等具体线索,有条件的请一并提供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以便及时核查处理。

  (二)举报人应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三)本局将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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