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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如何单独申报年度缴存基数?
单位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功能,手工录入职工“上年月均工资”,系统自动按照上下限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缴存额、个人缴存额、合计缴存额同步自动计算。单位所有职工缴存基数核定完成后,点击【核定年度缴存基数】,完成本年度缴存基数核定工作。如单位职工人数较多,也可使用批量导入功能。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便民服务—操作详解—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核定操作详解”(https://gjj.beijing.gov.cn/)。
具体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住房公积金热线010—12329。
■ 八、如何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存基数?
缴存单位在2026年6月10日至7月25日期间,向税务部门申报社保缴费工资后,可于2026年8月31日前,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或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已申报的社保缴费工资。
具体操作流程为,单位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功能,进入年度缴存基数编辑页面,点击【调取社保缴费工资】按钮,授权公积金中心调取本单位在税务部门申报的社保缴费工资数据作为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依据。公积金中心当日将获得授权的单位职工名单同步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预计10个工作日后推送对应单位的社保缴费工资数据至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成功获取有关数据后,单位可将其作为“上年月均工资”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系统自动按照上下限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缴存额、个人缴存额、合计缴存额同步自动计算。信息核实后后,点击【核定年度缴存基数】,完成本年度缴存基数核定工作。
温馨提醒:调取社保缴费工资核定缴存基数时,当公积金人员信息与社保缴费工资人员信息完全一致,可全部通过社保缴费工资完成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当公积金人员信息多于社保缴费工资人员信息时,未查询到相应社保缴费工资的人员“上年月均工资”展示在列表最上方,可按实际情况修改工资信息;当公积金人员信息与社保缴费工资人员信息均不一致,无法使用社保缴费工资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需手工录入相关信息。
具体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住房公积金热线010—12329。
■ 九、如何查询“年度缴存基数申报”是否成功?
单位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功能,查看页面下方“历史跨年清册信息”栏目,如“公积金年度”栏中成功显示“2026—2027”清册信息,则表示已完成2026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工作。
■ 十、申报成功后,如何为职工缴存7月住房公积金?
单位完成“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通过“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公积金—缴存—汇补缴—增减员】功能申报2026年7月缴存人员名单(汇缴清册)。托收业务发起时,将按照新一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