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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年度缴存基数申报”?
“年度缴存基数申报”也称“跨年清册核定”,是指在新的住房公积金年度(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存单位按照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确认缴存比例及核定职工缴存基数。
二、何时办理“年度缴存基数申报”?
为保证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缴存,缴存单位应在完成6月公积金汇缴后、7月31日前(托收缴款的单位应在7月托收日前)完成“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工作。未完成“年度缴存基数申报”的单位,无法办理7月缴款。
三、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什么时候公布?未公布上下限可以办理“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公积金中心应结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及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上下限。确定后,公积金中心将及时公布。
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未公布,不影响单位办理“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单位应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及时申报年度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如单位存在涉及调整上下限情况,公积金系统将自动按照上下限对涉及职工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并短信告知单位经办人调整情况,单位无需重复申报。
四、由谁办理“年度缴存基数申报?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应指定专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应由单位经办人办理。为确保公积金中心可与单位取得联系,请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准确无误的经办人联系方式。若单位经办人发生变化,请及时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https://gjj.beijing.gov.cn/)“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公积金—单位信息管理—单位信息变更】功能进行变更,并完成联系方式校验,或到公积金柜台办理。
五、如何办理“年度缴存基数申报”?
“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共分为两部分,一是确认新一年度公积金缴存比例,二是调整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职工新一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可通过公积金柜台或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线上办理,推荐使用线上办理渠道。
选择使用线上渠道办理的,单位通过“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功能,点击【选择2026—2027缴存比例】,根据自身情况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确认完成后,点击【2026—2027年度缴存基数申报】,为职工核定年度缴存基数。您既可单独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参见第七问题),也可于2026年8月31日前通过“五险一金”合并申报2026—2027年度缴存基数(具体操作流程参见第八问题)。具体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住房公积金热线010—12329。
六、在申报2026—2027年度缴存基数前,可以办理2026年7月增减员吗?
可以。单位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公积金—缴存—汇补缴—增减员】功能,办理2026年7月增员或减员。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便民服务—操作详解—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操作详解”(https://gjj.beijing.gov.cn/)。
操作增减员后,您可在【公积金—缴存—汇补缴—增减员】功能,查看页面下方“本月增减员名单(已成功)”栏目,如成功显示操作的增减员信息,则表示已完成当月增减员。
温馨提醒:如您单位在核定公积金缴存基数前办理了7月增减员业务或调整了缴存比例,为保证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准确,请先点击【重置年度缴存基数】,再进行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
具体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住房公积金热线010-12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