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社保基数调整后 灵活就业人员怎么补缴差额?点进来!

日期:2025-10-10 09:14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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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202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明确从2025年7月起凡在本市参保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35811元,下限为7162元。

  社保基数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是否需要补差额?怎么补?今天给您说一说。

  1.灵活就业人员已按低于2025年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缴纳7月和8月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是否需要调整基数和补收差额?补收差额是多少?

  答:需要,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需重新确定月缴费基数并缴纳差额。缴费基数无需个人再次申报,缴费基数调整和差额补收金额统一在2025年10月处理并生成。个人在2025年10月-12月内可通过银行批量扣款或自主缴费渠道完成缴纳。

  养老保险需要缴纳月缴费标准差额每月68.2元,失业保险需要缴纳月缴费标准差额每月3.41元。

  2.灵活就业人员已按2024年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缴纳7月和8月社会保险费的,是否需要调整基数和补收差额?补收差额是多少?

  答:有需要按照2025年度缴费基数上限缴纳2025年7、8月费款的,可以调整。个人应在2025年10月内到所属社保大厅的税务窗口重新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并在2025年10月-12月内通过银行批量扣款或自主缴费渠道完成差额缴纳。养老保险需要缴纳月缴费标准差额每月105.6元,失业保险需要缴纳月缴费标准差额每月5.28元。

  3.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公布后,按照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申报的灵活就业人员能否通过京通等线上方式对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如不能,如何办理?

  答:不能。可以前往所属社保大厅的税务窗口线下调整。养老、失业两险已按2024年度缴费基数上限缴纳的,且有需要按照2025年度缴费基数上限缴纳2025年7、8月费款的,应在2025年10月征期内到所属税务机关办理缴费基数调整,基数生效月自2025年7月开始。

  4.灵活就业人员已按2024年度缴费标准缴纳的7月、8月医疗保险费的,是否需要补收差额?补收差额是多少?

  答:需要,差额补收金额统一在2025年10月处理并生成。个人在2025年10月-12月内可通过银行批量扣款或自主缴费渠道完成差额缴纳。医疗保险需要缴纳月缴费标准差额每月8.6元。

  5.2025年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灵活就业人员10月批量扣款时间安排有什么变化?需要注意什么?

  答:受基数调整和差额补收工作影响,10月扣数据量较大,灵活就业人员批扣日调整为9至11日三天分批次执行,选择委托银行自动扣缴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应确保扣款账户余额充足,在10月9日至11日期间批扣金额含9月属期应缴费款及7月、8月属期月缴费标准补差费款。建议参加银行批量扣款的个人关注缴费结果,扣款失败的费款及时通过自主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例:灵活就业人员A,7月起正常参加养老、失业、医疗,按下限标准已缴纳7月和8月社保费,10月应缴费金额为2249.36元,其中9月应缴费款2088.94元(养老保险费1432.4元,失业保险费71.62元,医疗保险费584.92元);7月+8月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补差136.4元(每月差额68.2元);7月+8月失业保险费缴费标准补差6.82元(每月差额3.41元);7月+8月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补差17.2元(每月差额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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