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
答: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床位使用率,北京市开展“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试点工作。
参保人员通过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可将术前(检查检验项目及检查检验项目所需药品、耗材费用等)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结算,提高报销比例(住院报销比例>门诊报销比例),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问:“预住院”适用哪些人员?
答:本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其他省市来京就医的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问:“预住院”病种范围?
答: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且经评估符合住院指征行择期手术的病种。具体病种范围由试点医疗机构自行制定。
例如: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备案了白内障、膝关节病、骨关节软骨恶性肿瘤等上百种疾病;清华长庚医院备案了胆石症、胆囊恶性肿瘤、直肠恶性肿瘤等四十余种疾病。
问:哪些费用属于“预住院”费用范围?
答:参保人员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后至正式入院期间,在同一定点医院发生的术前检查检验项目及检查检验项目所需药品、耗材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结算。
问:参保人员如何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
答:参保人员按试点医院规定办理(试点医院与符合“预住院”条件并有意愿办理“预住院”的参保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并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
问: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后,没有实际住院,费用如何结算?
答:已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但由于病情或个人原因等未办理实际住院手续的,发生的术前检查检验项目及检查检验项目所需药品、耗材费用按现行政策结算。
问:北京市试点“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的定点医院有哪些?
答: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航天中心医院、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问:北京试点“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执行时间?
答:自2025年4月26日起,已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