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日期:2025-04-15 16:57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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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人离世后,亲属需要办理继承手续才能将亲人的遗产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而在很多继承案件中,公证是必不可少的环节。那么,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有哪些注意事项?一起了解。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和流程

  被继承人遗产所在地在北京的,可以到北京市的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

  办理继承公证可以先由继承人中推举的一名代表,到公证处面见公证员说明具体情况预约办理时间。

  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被继承人所遗财产的证明(如:房产证、存折、存单、银行卡、基金股票账户证明、车辆登记证、保险单据等);

  继承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申办遗嘱继承或遗赠的还需提供被继承人所立遗嘱;

  被继承人与配偶对于财产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提交协议。

  继承公证的一般流程:

  第一步:咨询。继承人的代表携带上述材料来公证处面见公证员进行咨询,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然后与公证员预约时间办理。

  第二步:申请与受理。继承人共同到公证处,在预约公证员处办理手续。

  第三步:公证外调。公证处外调被继承人人事档案、婚姻记录等情况。

  第四步:出具公证书。

  温馨提示

  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要出具死亡证明。如果被继承人的父母去世较早,且被继承人的档案或其他材料中记载了父母已经死亡,那么可以免予提交死亡证明。

  产权变更登记。继承公证书只证明继承人取得了继承权,不能取代产权变更登记,继承人还需要履行其他相关手续。例如继承房产,继承人取得公证书以后,必须去房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取得新的不动产权证;又如继承股权,继承人要与公司联系修改章程,将自己记载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上,并到工商局办理备案、变更登记。

  有关于遗嘱继承。无论是哪种形式的遗嘱,如果其他继承人对遗嘱有异议,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当事人之间对公证事项有争议的不能办理公证。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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