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小客车指标”申报期常见问题答疑

日期:2024-08-01 10:23    来源:北京市机动车调控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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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起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新政以来,市机动车调控办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判分析广大市民的咨询和意见、建议。现结合2024年下半年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就常见问题答疑解惑,供广大市民参考。

  1.什么时间可以申报?

  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为申报期,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登录个人账户进行申报、修改信息等操作。

  2.已提交申请的,是否需要重新登录系统再次提交?

  已提交家庭或个人申请的,可登录系统查看申请信息,若申请信息填报准确且未发生变化,则无需进行任何操作,您的家庭或个人申请将自动送审,审核通过后参与申请有效期内的指标配置。若申请信息发生变化,须在申报期重新填报正确信息后提交。

  特别提示:申请人应当确保其身份证或者居住证、工作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在本市有关部门审核期间均处于有效状态,以便通过审核。

  3.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该如何操作?

  (1)家庭成员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例如:家庭人数变化、家庭成员更换、婚姻状况变化、身份类型变化、证件信息变化等,应在申报期内进行重新申请或变更申请操作。

  家庭主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在申请表页面点击“重新申请”或“变更申请”,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重新填报家庭申请人相关信息,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特别提示:必须点击“提交申请”。未点击“提交申请”或家庭申请状态为“变更申请中,未提交”的,将导致家庭无法参与指标配置。

  (2)个人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例如申请人身份类型变化、证件类型变化、证件号码变化、驾驶证证号变化、驾驶证档案编号变化等,应在申报期内进行重新申请。

  特别提示:在申请有效期内重新申请并通过审核的,个人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轮候时间不变;未在申请有效期内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通过审核的,轮候时间不予保留。

  4.更换家庭主申请人或增减家庭申请人后,家庭积分如何计算?

  家庭申请人变化后,家庭申请人名下累计的摇号次数仍然保留,家庭总积分按公式重新计算

  5.新申请的家庭或个人,如何确认是否已完成申报?

  家庭或个人申请状态是“已提交,待审核”的,即视为已完成了申报。

  特别提示: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当所有家庭成员完成意愿确认后,主申请人还需要点击“提交申请”按钮完成提交申请操作,申请状态将变为“已提交,待审核”。主申请人登录系统后可在用户中心的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查验申请状态,从而确定是否已完成了家庭申请填报。

  6.如何变更家庭或个人的申请指标类型?

  申请状态为“资格审核通过”的家庭或个人,每年的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两个时间段可进行“变更申请指标类型”操作。

  家庭主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在“操作”栏点击“变更申请指标类型”,仔细阅读相关系统提示后再进行操作。

  个人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个人申请”,在申请表页面左上方点击“重新申请”,重新选择指标类型,仔细阅读相关系统提示后再进行操作。

  7.参与家庭申请,是否会影响个人申请?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过程中,家庭申请人不能同时再以其他形式申请配置指标。作为家庭申请人参与家庭申请后,原个人申请即自动取消。

  轮候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个人,在参与家庭申报后,其以个人身份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轮候时间将不再保留(即不再保留原轮候次序)。若取消家庭申报,再以个人身份重新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轮候时间按重新申请时间计算。

  已参加家庭申请的,如希望以个人身份参与指标配置,可于申报期内(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退出家庭申请并于个人配置指标功能区进行“重新申请”操作。

  8.如何确定是否已将某位家人作为“家庭申请人”填报进入家庭申请中?

  家庭主申请人可在登录账户后,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随后出现的申请表页面显示有“家庭主申请人”及“其他家庭申请人”两部分表栏,该两部分表栏所展示的申请人,即为该家庭申请中填报的所有申请人。您可自行核实确认。

  9.所有家庭申请人均应通过微信或支付宝人脸识别完成意愿确认。老人、伤残人士、病人无法进行人脸识别的,如何操作?

  须由家庭主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小客车指标对外办公窗口办理,不可代办。需携带材料包含:无法通过人脸识别的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医院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10.参与多车转移资格申请或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资格申请,接收人能否参与个人或家庭配置指标申请?

  不能。

  同理,申请人若参与了个人或家庭配置指标申请,则不能作为接收人进行填报。若想继续填报,需先行取消个人或家庭配置指标申请。

  11.出售、报废已填报多车转移资格申请或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资格申请的小客车,有问题吗?

  若出售、报废已填报申请的小客车,将会影响资格申请审核结果,导致审核不通过,也会导致小客车亲属之间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无法办理。

  12.多车转移资格申请或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资格申请中,填报的车牌号、车架号(车辆识别代号)需要非常准确吗?

  必须与所填报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或行驶证载明的信息完全一致。请您对照车辆相关证件,仔细核对申请表中所填写的车辆所有人证件号码、车辆号牌种类、车牌号码、车架号(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13.申请个人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切换指标类型为普通指标后,再次申请个人新能源指标,轮候时间如何计算?

  申请人主动取消申请、审核未通过后再次申请、切换指标类型后重新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新能源指标原轮候时间将不再保留(即不再保留原轮候次序),新能源指标轮候时间按重新申请的时间计算。

  重要提示: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于经公安、司法机关等调查确认有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已使用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同时,三年内不予受理相关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请您通过合法合规途径参与小客车指标配置,避免财产、权益损失,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北京市机动车调控管理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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