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管理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有哪些规定?

日期:2024-01-08 19:06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分享:
字号:        

  为净化本市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同时考虑到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21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交通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城管委五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加强本市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

  通告明确规定,禁止在本市范围内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违法生产、销售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车辆,并依法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对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违反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过渡期后,自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我市《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中重申严禁售卖、购买违规车辆。对于在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考虑车辆电池寿命、车辆使用周期、行业车辆置换时间等,设置2年半的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限期淘汰退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