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问题

日期:2024-01-04 15:29    来源:北京市教育考试院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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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精神,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1.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或工作居住证;

  2.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3.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

  4.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已满3年(2021年9月至2023年9月连续,不含补缴。疫情期间缓缴的保险,按北京市缓缴政策执行);

  5.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

  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得报考。

  学生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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