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中毕业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合格方可毕业,凡考试不合格的,区教委制定补考办法,补考成绩只计合格/不合格。随班就读学生由学校认定毕业成绩,原则上完成9年义务教育即可准予毕业。
2.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初中就读的学生,若已参加过省级或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须经外省市相关教育部门认定具体等级后,到区教委指定部门申请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合格认定。
二、中招录取
从12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中确定8门,将原始成绩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满分为67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物理6门成绩必须计入;按照文理兼顾原则,在历史和地理中择优确定1门、在化学和生物中择优确定1门计入。往届生和未在八年级参加本市地理、生物2门科目考试的应届生,将历史、化学2门科目成绩计入。
校额到校招生采用校内选拔方式,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B等,录取总成绩须达到570分。
往届生参加录取时,录取总成绩减5分后进行录取。
自主招生录取办法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