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入学及注册

日期:2025-01-10 10:52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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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应组织所有入学新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如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或影响他人健康的,应及时治疗,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1年,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经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单位健康复查确已病愈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延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外籍人员进入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外国学生就读北京市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意见》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地区的学生按照北京市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三、本市与外省通过对口支援与合作招收的学生须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招生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注册学籍,不得重复注册学籍。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四、艺术体育类普通中专招收的“文体选调生”须按国家规定的正常途径录取,招收外省市生源须遵循“逢升必考”原则,出具生源地考试招生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准予毕业证明方可注册学籍,此类学生从报到、注册之日起便取得我市中专学籍。未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的,所在学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可根据艺术体育类人才培养的规律和特点自行实施并完成义务教育。

  五、每学期开学前,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学期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而逾期2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学校有义务联系学生及家长,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

  注:以上适用于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包括采取中等与高等教育一体化模式培养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简称贯通培养中职段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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