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档案

日期:2025-01-10 10:50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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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等职业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入学前基本信息、招生入学成绩、录取通知书和体检表等相关材料;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信息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学籍档案应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学校保存毕(结)业学生纸质档案时限为3年,到期后移交相关部门。学校永久保存毕(结)业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注:以上适用于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包括采取中等与高等教育一体化模式培养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简称贯通培养中职段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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