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同一学年内,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累计门数达到该学年所学课程总门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应予留级。学生留级原则上随本专业下一个年级学习;留级学生所学专业如无后续班级,可安排到其他适当专业就读。留级的学生在延长学习期限内仍应向学校交纳学杂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不及格的课程可重修重考,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注:以上适用于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包括采取中等与高等教育一体化模式培养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简称贯通培养中职段学生)。
学生在同一学年内,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累计门数达到该学年所学课程总门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应予留级。学生留级原则上随本专业下一个年级学习;留级学生所学专业如无后续班级,可安排到其他适当专业就读。留级的学生在延长学习期限内仍应向学校交纳学杂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不及格的课程可重修重考,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注:以上适用于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包括采取中等与高等教育一体化模式培养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简称贯通培养中职段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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