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

日期:2025-01-10 10:47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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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转学程序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留级后或复学时学校无后续班级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程序为:

  1.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审核同意;

  2.学生及其监护人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审核同意;

  3.双方学校报各自主管部门备案。市内转学的由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跨省份转学的,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办理时间

  学生转学或转专业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办理。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三、转学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接受其他同类型同层次学校的学生转学,转学程序和课程成绩(学分)的认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不得转入毕业年级,且在中等职业学校的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半。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且不适合在中等职业学校读书的学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在专门学校表现好的学生可申请转回原学校或转入其他学校学习,原学校应准予其转入,其他学校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接收其转入。

  贯通培养中职段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学生不得通过转学进入贯通培养项目,且项目之间和项目内部不得转学。学生如因个人原因提出转学,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培养资格。

  注:以上适用于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包括采取中等与高等教育一体化模式培养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简称贯通培养中职段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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