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专业

日期:2025-01-10 10:46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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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在某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专长,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的个体发展;

  2.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已经享受国家或本市免学费政策的特殊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时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注:以上适用于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包括采取中等与高等教育一体化模式培养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简称贯通培养中职段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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