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在某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专长,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的个体发展;
2.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已经享受国家或本市免学费政策的特殊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时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注:以上适用于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包括采取中等与高等教育一体化模式培养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简称贯通培养中职段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