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退学

日期:2025-01-10 10:43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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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退学应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办理退学手续。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作退学处理,并通知学生及其监护人或有关单位。如无法通知其监护人或有关单位,可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仍不来办理有关手续的,视为自动退学:

  1.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

  3.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4.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学手续;逾期不办理退学手续者,视作自动退学。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注:以上适用于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包括采取中等与高等教育一体化模式培养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简称贯通培养中职段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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