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②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做好健康防护措施。
③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根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停止户外活动。
④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2.倡议性减排措施
①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燃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
③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④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⑤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⑥最大限度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⑦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①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②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
③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其中本市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
④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
⑤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停止上路行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汽车除外)。
⑥对纳入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同时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⑧协调加大外调电力度,降低本市发电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