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和标准

日期:2024-09-10 11:10    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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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者

  一次性补贴20000

  对报废符合条件的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

   一次性补贴15000    

  报废符合条件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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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1.符合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条件的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 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

  2. 您提交申请的补贴受理地应和您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保持一致。

  3.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4.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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