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体向上测试要求及评分标准

日期:2023-09-28 10:18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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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过程性考核

  评分标准:

引体向上测试要求及评分标准

引体向上测试要求及评分标准

  注:引体向上为高优指标,学生成绩超过单项评分100分后,以超过的次数所对应的分数进行加分。

  二、现场考试

  (一)场地器材规格及设置要求

  考试使用高单杠。考场要设置不同高度的单杠,供考生选择;单杠下地面要铺设体操垫;秒表备用。各区统一向考生提供防滑镁粉,供考生自主选择使用。

  (二)动作规格及考试操作要求

  采用双手正握杠引体向上。发出考试信号后,考生跳起、双手正握杠,两手约与肩同宽成直臂悬垂。身体呈静止状态后,两臂同时用力,屈臂向上引体,上拉到下颜超过横杠上沿为完成1次。考试从双手握杠开始,双手离杠、脚触地或两次完整动作的间隔超过10秒,考试结束。记录考生完成符合标准的动作次数。

  每名考生只考1次。考生犯规时,当次动作不计数,但可以继续考试。

  (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及处理规定

  1.没有从静止状态开始做动作。

  2.两次动作之间,手臂没有充分伸直

  3.动作完成时,下颊未超过杠面。

  出现上述情形时,当次动作不计数。

  (四)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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