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内容
杠端跳上成分腿坐一前进一次成分腿坐一弹杠举腿进杠一支撑后摆转体180度成分腿坐一弹杠进杠前摆下
二、动作规格
以国家审定教材中相应的教学内容描述为准。课程标准及国家审定教材修订后,使用修订教材当年就读初一年级的学生到初三年级考试时,按修订教材的相应内容执行。
三、场地器材规格及设置要求
考试场地设置在平坦的地面上,要合理铺设体操垫,确保考生安全。有条件的区应该把场地设置在体育馆内。
双杠杠长3-3.5米,杠高1.3-1.7米,两杠内侧距离0.41-0.61米。考场要设置不同规格的双杠场地,供考生选择。考试场地统一提供镁粉,供考生自主选择使用。
四、考试操作要求
考生听到考试信号后,进入考试场地,面向考务员,举起右手示意,计时开始考试;考生按规定动作顺序完成,成套动作完成后,面向考务员立正示意,考试结束。
根据考生完成的动作质量和动作表现评分。考生完成相应动作,得到相应的分值。如出现动作遗漏或错误,考生可以继续考试,但要扣除相应动作的分值和动作表现分数。
每名考生两次考试机会,计取较好成绩。单次考试在60秒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考试终止,按60秒内完成的动作评分,并扣除相应的动作表现分数。
每块考试场地3名考务员,独立评分,3人评分的平均值为考生该项目的得分(用四舍五入法取近似数,结果保留1位小数)。
五、评分标准
(一)整体评分规则及要求
体操4个项目的总分均为6分,其中,动作质量5分、动作表现1分。
(二)动作质量赋分标准
考生在60秒内完成相应动作,得到相应的分值。按规定顺序做完整套动作,动作无遗漏和错误,获得5分;出现动作遗漏或错误,扣除相应动作的分值。具体动作对应分值如下:
杠端跳上成分腿坐(1分)—前进一次成分腿坐(1分)—弹杠举腿进杠(1分)—支撑后摆转体180度成分腿坐(1分)—弹杠进杠前摆下(1分)。
(三)动作表现评分标准
根据考生完成动作时的整体表现判定考生动作表现的等级,并按相应等级对应的分值赋分。一等赋1分、二等赋0分。
体操4项内容的动作表现等级评判标准一致。动作表现等级标准及赋分如下:
考生的动作质量得分和动作表现得分之和,即为考生该项目的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