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100米测试要求

日期:2023-09-28 10:08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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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场地器材规格及设置要求

  考试在游泳池进行。游泳池长50米或25米 (短池),考试选用泳池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9.3-2019);根据实际情况,考场可设置4-10条泳道,泳道、分道线等规格符合行业相关标准。

  考生穿着泳装、佩戴泳帽参加考试泳装款式应符合中学生身份。不得使用任何有利于其速度、浮力、耐力的器材或泳衣,但可戴游泳镜。

  每条泳道设1名考务员;每个考点配2名医护人员,至少2名救生员。

  二、动作规格及考试操作要求

  泳姿不限。从水中出发,每个划水周期内,身体任何部位必须露出水面1次。

  考生出发后保持在本泳道游进,途中不得扒扶池壁边沿或分道线、不得触底;转身时必须触及池壁,转身后继续游进。游至终点时,身体任意部位触及池壁即为完成考试。

  考试时间按分、秒记录,不足1秒不计入成绩;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无犯规情形成绩有效。每名考生只考1次。

  游进时间超过0分标准规定的时长时考务员要提醒考生就近上岸,离开泳池成绩为0分。

  考生患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和皮肤病及其他不宜参加游泳的疾病时,严禁参加游泳考试。

  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及处理规定

  1.“出发信号”发出前出发

  2.转身时未触及泳池壁。

  3.游进和转身时触底。

  4.游进和转身时扒扶池壁边沿或分道线。

  5.越过分道线或妨碍他人考试。

  出现上述情形时,考试成绩无效,该项目考试计0分。

  四、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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