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申领人持本人《居民户口簿》现场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带领其现场办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办理地点:
可就近选择任意户籍派出所。
办理时间: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郊区分局户政大厅周一至周五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
办理流程:
现场领取并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现场进行指纹采集、人像采集等工作,并领取凭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发放证件。申请人持领取凭证领取身份证。
有效期: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有效期五年;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有效期十年;
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有效期二十年;
四十六周岁以上的,长期有效。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发放证件。
办理费用:
免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