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民应当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申领人持原《居民身份证》现场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带领其现场办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办理地点:
可就近选择任意户籍派出所。
办理时间: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郊区分局户政大厅周一至周五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
办理流程:
申领人持原《居民身份证》现场办理,现场进行指纹采集、人像采集等工作,并领取凭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发放证件。申请人持领取凭证领取身份证。领取新证时,须交回旧证。
有效期: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有效期五年;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有效期十年;
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有效期二十年;
四十六周岁以上的,长期有效。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发放证件。
办理费用:
损坏换领每证40元、其他原因换领证件每证20元。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特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提示:本市户籍居民符合以下条件可在网上办理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业务:
本市户籍居民,16周岁以上,5年之内办理过居民身份证,5年之内采集过居民身份证照片,至少有一枚指纹注册成功。
点击查看:如何在网上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