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日期:2018-08-16 09:31    来源:北京市民政局网站

分享:
字号:        

·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 居住国是《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成员: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附加证明书及中文译文。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及中文译文。  

· 居住国是非《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成员的,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