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在执行过程中,具体条款将可能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区域发展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一、工作依据
(一)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
(二)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17〕38号);
(三)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9〕9号);
(四)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委组织部、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丰台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的通知(丰组字〔2019〕27号)。
二、办理条件
(一)用人单位
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以下简称工作居住证)相关业务的用人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丰台区产业发展规划,主营业务不属于北京市禁止和限制的产业范围;
2.注册成立满1年,法人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及以上;
3.税务登记地在丰台区,企业信用情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4.近一年纳税不低于10万元、近三年累计纳税不低于30万元或近三年每个自然年度合法用工人数不少于30人。
(二)申请人
符合办理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为已与其建立6个月及以上合法劳动关系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聘用人员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1.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员;
3.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
4.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倍的人员;
5.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倍的人员;
6.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7.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8.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3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
符合第1、2项条件的人员应税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2倍。

注:1.未公布新的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前,参照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执行;2.申请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近6个月或近12个月的月均应税收入需达到标准,标准的判定以单位系统提交日期为准。
(三)特别说明
1.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个税扣缴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需要一致;
2.按照材料清单上传系统附件,附件名称里没有具体名称的材料统一上传到系统其他材料中,材料清单里没有的材料无需上传(如政审表、档案同意接收函等);
3.系统中紧急联系人处填写单位负责人电话。
三、办理程序
办证数量申请
用人单位按照每季度发布的通知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本单位管理制度及办理计划,区人力社保局汇总情况后,形成配置方案,经主管领导同意,报区委组织部同意及备案。对需求较大的重点支持单位,可于每季度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追加申请。用人单位未提交新增需求计划和内部管理机制的,原则上当年不予分配新办证件。具体申报办证数量时间与注意事项请关注丰台人社微信公众号通知。
(一)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丰体时代大厦A座三层 人才业务受理科(现已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咨询电话:83326661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工作邮箱:ftgfzxrcfwk@mail.bjft.gov.cn
(二)办理流程
1.办理工作居住证相关业务,采取全程网办形式,用人单位、申请人登录北京国际人才网(https://www.bjrcgz.gov.cn/)进入业务办理登录平台填报单位及申请人相关信息、上传附件。单位申请新办《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首先通过申请获得办证数量。
2.业务审核期限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居住证审批进度,系统将实时更新,办理完成后请申请人在个人系统中自行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3.具体办理材料详见材料清单。
四、相关附件
附件1:房屋借住声明
附件2:《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在线查询方法
附件3:《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在线查询方法
附件4:《申报收入查询记录》在线查询方法
附件5: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附件6-1:北京市国际职业资格认可目录(1.0版)
附件6-2:北京市国际职业资格(1.0版)验证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