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港澳台高级人才工作居住证初次申请

日期:2026-09-28 15:50    来源:北京国际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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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港澳台高级人才工作居住证初次申请(申请工作居住证)

  【设定依据】

  1、《朝阳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朝人社发〔2019〕12号);

  2、《朝阳区关于开展办理港澳台高级人才工作居住证、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的通知》。

  【申请条件】

  1、单位:

  已在朝阳区办理港澳台高级人才工作居住证开户

  2、个人:

  申请人一般应在用人单位工作满6个月,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申请人在本市月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1.2倍。

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港澳台高级人才工作居住证初次申请

  注:未公布新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前,参照上一年度执行。

  【办理材料】

  1、上传《诚信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附件2),申请人和单位(法人或授权人)手写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

  2、上传合法稳定住所材料,住房材料须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其中一项即可)。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的,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正反面)。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正反面)。

  (3)自有住房的,上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上传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

  (4)租住居民户房屋的,上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以及尚有3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的原件。

  (5)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上传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以及尚有3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的原件。

  (6)住单位公房的,上传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房屋产权相关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7)居住亲友住房的,上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及亲友双方签署的房屋借住声明(附件4)原件和双方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上传《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正反面)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正反面)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正反面)。

  4、上传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国内高校取得的学位证书需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如查验不到,需上传相应机构认证材料彩色扫描件;国外(含港澳台)取得的学位证书需经“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并上传相应机构认证材料彩色扫描件)、学历证书彩色扫描件。

  5、用人单位上传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申请人需提交尚有一个月以上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用电子签的,可以上传电子签订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

  6、上传申请人近6个月应税收入(应税收入截图)彩色或黑白扫描件打印件(“应税收入截图”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其中个人所得税需由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申请单位缴纳,不得由第三方代扣代缴。近6个月“应税收入截图”,申报单位可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全屏打印“个人扣缴查询明细”。

  7、上传随往子女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下其中一项即可):

  (1)随往子女系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籍的,需上传父母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部门颁发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凭证、子女身份证、出生证明材料;随往子女系中国台湾籍的,需上传父母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部门颁发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凭证、子女《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出生证明材料;随往子女系国内户籍的,需上传父母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部门颁发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凭证、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出生证明材料。

  (2)随往子女系未婚生育的,需上传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子女为中国香港或澳门籍的,需上传子女身份证;子女为中国台湾居籍的,需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出生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可体现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

  (3)随往子女系父母离异(离婚)的,子女由申请人抚养的(以下其中一项即可):

  ①随往子女系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籍的,需上传申请人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部门颁发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凭证、子女身份证(中国台湾籍的需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出生证明材料。

  ②随往子女系国内户籍的,需上传父母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部门颁发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凭证、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

  8、上传申请人近6个月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原件彩色或黑白扫描件,其中社会保险需由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申请单位正常缴纳,不得由第三方代扣代缴。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506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邮件咨询:cygfzx-hum@bjchy.gov.cn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收费标准】

  无

  【办理流程】

  1、系统申报

  (1)申请人登陆“北京国际人才网(http://www.bjrcgz.gov.cn/)”,点击业务办理登录栏目的“个人入口”,跳转至“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按照系统要求完善个人信息、系统填报和资料上传,同时向申请单位提交系统关联申请。

  (2)单位经办人登陆“北京国际人才网”,点击业务办理登录栏目的“单位入口”,跳转至“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按照系统要求完成相关资料上传,同时与员工进行系统关联,并对员工的全部信息及材料进行核查,核实无误后进行线上提交。

  2、线上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线上审核系统信息。

  3、上报审批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上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港澳台高级人才工作居住证初次申请实施全程线上办理。

  2、上传的电子材料印章清晰、内容完整(含封面、编号页)、不得有遮挡;内容连续、方向正确;格式为PDF扫描件。

  3、所有上传的打印件(原件彩色扫描件材料除外)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

  4、所有上传材料非中文的,一并上传翻译件彩色扫描件。

  5、系统升级后不再随往配偶,只可增加随往子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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