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港澳台高级人才工作居住证续签

日期:2026-09-28 15:39    来源:北京国际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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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港澳台高级人才工作居住证续签

  【设定依据】

  1、《朝阳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朝人社发〔2019〕12号);

  2、《朝阳区关于开展办理港澳台高级人才工作居住证、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的通知》。

  【申请条件】

  1、单位:

  已在朝阳区成功办理港澳台高级人才工作居住证开户。

  2、个人:

  持有的港澳台高级人才工作居住证为有效状态,且证件有效期满后申请单位继续聘用。

  【办理材料】

  1、上传《诚信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附件2),申请人和单位(法人或授权人)手写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

  2、用人单位上传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申请人需提交尚有一个月以上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用电子签的,可以上传电子签订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

  3、上传申请人近12个月应税收入(应税收入截图)彩色或黑白扫描件打印件(“应税收入截图”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其中个人所得税需由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申请单位缴纳,不得由第三方代扣代缴。近12个月“应税收入截图”,申报单位可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全屏打印“个人扣缴查询明细”。

  4、上传申请人近12个月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原件彩色或黑白扫描件,其中社会保险需由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申请单位正常缴纳,不得由第三方代扣代缴。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506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邮件咨询:cygfzx-hum@bjchy.gov.cn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收费标准】

  无

  【办理流程】

  1、系统申报

  (1)申请人登陆“北京国际人才网(http://www.bjrcgz.gov.cn/)”点击业务办理登录栏目的“个人入口”,跳转至“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按照系统要求完善个人信息、系统填报和资料上传。

  (2)单位经办人登陆“北京国际人才网”,点击业务办理登录栏目的“单位入口”,跳转至“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按照系统要求完成相关资料上传,并对员工的全部信息及材料进行核查,核实无误后进行线上提交。

  2、线上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线上审核系统信息。

  3、上报审批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上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港澳台高级人才工作居住证续签实施全程线上办理。

  2、上传的电子材料印章清晰、内容完整(含封面、编号页)、不得有遮挡;内容连续、方向正确;格式为PDF扫描件。

  3、所有打印件(原件彩色扫描件材料除外)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

  4、证件有效期满后申请单位仍继续聘用的,应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60日内办理续签手续(需预留20个工作日用于审批),超过证件有效期未办理续签手续的,证件将自动失效 (需重新办理工作居住证)。申请单位办理续签手续时,应在上述时限内完成系统上报,如需补充材料的也应在上述办理时限内完成补充材料的提交工作。

  5、企业纳税地为本区但工商注册地非本区的,除上传正常所需申报材料外,还需上传本单位近一年含二维码页的缴纳税费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下其中一项即可)。

  (1)《涉税信息查询告知书》;

  (2)《涉税信息查询结果情况核实申请表》(含个人所得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其中《涉税信息查询告知书》和《涉税信息查询结果情况核实申请表》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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