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之前未申领过《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过期失效的,可申请首次办理(失效重新申领)通行证。
办理材料
内地居民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提供: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4.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5.因证件过期再次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需携带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注:
1.外文资料需翻译成中文。
2.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提供出生证或能够直接载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或监护关系公证书原件,并提交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在申请表上填写监护人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2019年1月1日后在京完成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办并提交过监护关系凭证的,再次在京申办上述三类证件,可免予提交监护关系凭证。
3.因相貌发生较大变化的需已在户政部门更换人口系统照片;因人口信息发生变更申请换发护照的情况,需先行前往户政部门同时变更身份证和户口簿。
如有疑问,可拨打对外咨询监督电话010-12367。
快递服务
取件提供快递服务,证件邮递业务的办理原则为申请人自愿选择,由中国邮政EMS公司承担。
网上预约办理的申请人、60周岁以上老人、残疾人、16岁以下申请人等4类人群可享受免费快递证件服务(免费速递区域限北京市内)。
有效期
16岁以上通行证有效期为10年;16岁以下通行证有效期为5年。
办结时限
办结时限为7个工作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签发。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3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注:现用的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将于2019年9月13日全部失效。有出行需求的持证人提前申请卡式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已办妥签注的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