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公租房、保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日期:2025-08-26 11:35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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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北京缴存的疏解人员如在雄安新区租房,向北京中心申请租房提取时,不受在京有自有住房的限制。

  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系统、北京公积金APP(或京通小程序)和柜台办理。在北京缴存的疏解人员如在雄安新区租房,向北京中心申请租房提取时,可按照“公租房”流程申请办理。审核通过的每月的提取额度为实际月租金。

  1.保租房

  线上办理时,在“基本信息”栏目下将【租房类型】选择为“保租房”。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选择【租住地】。

  (1)租住地为“北京”时,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选择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编号(必填)。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您的提取事项已提交,请点击【查看回单】并等待审核。可在“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管理”中的“申请进度”查看事项状态。申请人无须至线下柜台继续办理。

  (2)租住地为“天津”、“河北”时,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月租金、租赁房屋地址,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编号(选填),系统自动计算提取限额。

  上传租房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原件影像。在网上申报完成后系统将生成业务凭证回单,申请人持回单要求相关材料前往柜台进行办理。

  通过柜台办理时,如租住地为“北京”,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编号。如租住地为“天津”、“河北”,提供申请人本人申请人身份证(或人脸识别)、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编号(如有则提供)、租房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

  2.公租房

  线上办理时,在“基本信息”栏目下将【租房类型】选择为“公租房”。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选择承租人、是否为疏解人员。如非疏解人员,则需填写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编号;如为在北京缴存的雄安疏解人员,可手工录入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租赁房屋地址,同时需上传租房合同及租房发票。

  选择支付的银行及约定日后,点击提交,可以对支付金额、约定信息、打入的银行账户等信息再次检查。提交成功、审核通过后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按照账户余额扣减10元支付。

  通过柜台办理时,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编号(如为雄安疏解人员需提供租房合同及租房发票)。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的缴存人按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经办网点】可查询分中心及经办网点地址。

  点击这里查询分中心及经办网点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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