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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日起,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参保缴费;2022年12月1日起,在医保账户完成共济对象备案(可在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后,可使用医保个账余额为可以享受北京市基本医保待遇的配偶、父母及子女缴费,实现一人可为全家参保缴费。
2022年11月1日起,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参保缴费;2022年12月1日起,在医保账户完成共济对象备案(可在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后,可使用医保个账余额为可以享受北京市基本医保待遇的配偶、父母及子女缴费,实现一人可为全家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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