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转到外省市

日期:2023-04-11 18:19    来源:《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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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市就读的学生转出到外省市的,需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就读学校、区教委核办。学校应为转往外省市学生申请毕业证书提供学籍档案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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