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退学

日期:2023-04-11 18:28    来源:《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段、第三十七条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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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年满18周岁,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应办理退学手续。

  符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退学条件的,由学校填写退学申请表,经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复核后,报区教委备案,由学校出具退学通知书送交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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