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日期:2023-04-10 15:04    来源:《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分享:
字号:        

  本市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可申请到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

  到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还应到其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义务教育学校登记信息,同时具有特殊教育学校学籍和户籍或居住地就近入学学校学籍。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