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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1-07 15:24    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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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指导意见》规定:

  有暂停或恢复供热需求的用户,原则上应在当年9月30日前提出,与供热单位签订暂停供热协议或恢复供热确认单,并缴纳供热设施基本费。暂停供热期原则上应为整个采暖期,且至少为一个采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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