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老楼加装电梯的,按照现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审批程序,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街道(乡镇)指导确定的申请主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住建委(房管局)提出使用申请。区住建委(房管局)对使用申请审核同意后,向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管理部发出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管理部按照支付通知进行资金拨付。
业主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老楼加装电梯的,按照现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审批程序,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街道(乡镇)指导确定的申请主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住建委(房管局)提出使用申请。区住建委(房管局)对使用申请审核同意后,向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管理部发出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管理部按照支付通知进行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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