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解读 > 政策问答 > 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问题
学校还没有复课,学费怎么收取?

  学费(保育教育费)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跨期预收。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按照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始复课(复园),未复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幼儿园未复园期间原则上不得收取保育教育费。

不能返校,无法入住宿舍,住宿费应该交吗?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住宿费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跨期收取,未住宿不得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或学期收费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合理结算清退。各区、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制定疫情期间具体收(退)费管理办法,主动做好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学校增设了其他收费项目,这正常吗?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履行教育收费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

有什么监督或处罚措施吗?

  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监督部门,要协同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结合部门职责指导属地学校(幼儿园)疫情期间收(退)费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对举报较多的学校要纳入重点检查范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如何举报乱收费行为?

  可拨打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66074689,进行监督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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