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解读 > 政策问答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报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一)生产企业

  1.在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3.出口本企业生产产品;

  4.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流通企业

  1.在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固定经营办公场所及二手车展示、销售场所,具有汽车销售或贸易经验;

  3.具备二手车鉴定评估能力,雇佣至少3名鉴定评估专业人员;

  4.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

企业申报需要什么材料?

  1.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及企业投资方基本情况;

  (2)业务经营情况:包括汽车国内交易、汽车贸易、经营业绩等;

  (3)二手车出口业务未来三年发展计划;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包括二手车国内采购、质量保障、境外销售、售后服务等方面;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海关代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报送材料真实有效的公函,以及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承诺书。

  2.流通企业需提交经营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二手车鉴定评估专业人员能力证明及在本企业缴纳社保的证明、汽车销售或贸易情况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新注册企业提供申报当期的财务报表及企业投资方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应在2024年3月1日后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填写申报材料,提交至北京市商务局审核。对申报材料符合《公告》要求的,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通过;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企业在审核通过后一年内可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下一年需再次申报。在公告发布前已获准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企业,自《公告》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公告》要求的条件及程序重新完成申报及审核。

什么情况下禁止出口二手车?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二手车,禁止出口:

  (一)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的报废标准的车辆以及距规定报废期限使用年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车辆;

  (二)在抵押、质押期间或者处于海关监管期内的车辆;

  (三)在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四)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五)机动车与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七)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不全的车辆;

  (八)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车辆;

  (九)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车辆;

  (十)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交易、出口的车辆。

出口许可证如何申领?

  (一)通过审核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在依法办理二手车转让登记手续后,可申领出口许可证。已办理出口清关的二手车不得退运。在办理二手车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2个月内,凭出口报关单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凭证向企业所在地或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二)企业收购机动车申请转让登记的,在交回原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并交验机动车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待出口”事项,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已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待出口”事项的车辆,应及时办理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申领、海关通关及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通过审核的二手车出口企业按照“谁出口谁申领”原则,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申领出口许可证,不可由其他企业或个人代为申请。

  (四)北京市商务局在3个工作日内为材料符合申领要求的企业签发出口许可证。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问答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政策原文:北京市商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二手车出口工作方案》的通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