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解读 > 政策问答 > 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相关问答
条例的适用范围和原则?

  条例将无障碍环境受益群体的范围扩展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以便让有需求的群体能够更加广泛、平等、自主、便利地参与社会生活,体现了“广泛受益”的原则。

  为了推进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再上新台阶,走在全国前列,条例与《残疾人权利公约》接轨,引进先进理念,将“通用设计、合理便利”也确定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基本原则。

条例在加强无障碍社会服务方面有哪些制度安排?

  条例规定:政务服务和其他公共服务场所应当根据需求,提供无障碍服务;加强突发事件中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保护;加大无障碍终端设备研发的投入,支持残健融合型无障碍智能终端产品的生产;明确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应当提供阅卷、书写、助听、唇语等便利,或者由工作人员予以协助;要求组织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参加选举的,应当根据需要提供盲文、大字选票;支持盲文、有声出版物出版和盲文图书馆、图书室、图书角建设;鼓励高等院校、社会团体、文化企业参与无障碍模式的作品制作,扩大无障碍模式的作品供应,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提供便利。

条例在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方面有哪些保障措施?

  条例规定:支持新技术在导盲、声控、肢体控制等方面的应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服务类网站应当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支持无障碍地图产品开发和人工智能技术的融合应用,推进移动互联网应用的无障碍设计;明确政府通过视频方式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要同时采取实时字幕、手语等无障碍方式;要求举办有视力、听力残疾人参加的会议和公共活动,举办单位应当根据需要提供实时字幕、手语、解说等服务;明确110、119、120、122等紧急呼叫系统,以及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及其网络平台,应当具备文字信息传送和语音呼叫功能;要求市广播电视台播出主要新闻节目应当配播手语。

条例在推动共建共治共享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条例坚持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共享的文明理念,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良好氛围;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共同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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