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解读 > 政策问答 > 关于合并申报2020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有关问题
缴存单位什么时候合并申报2020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

  答:合并申报的期限为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7月25日。

如何合并申报?

  答:缴存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网上提交,无需再提供纸介材料。

合并申报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答:缴存单位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选择的缴存比例即为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内的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根据政策规定缴存单位可在5%至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无需审批。

生产经营困难或受疫情影响,如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

  答:企业如需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必须在托收日前完成公积金跨年清册的核定工作。

如何查询是否成功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

  答:缴存单位可通过市人力社保局网站查询是否成功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也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查询跨年清册核定结果及住房公积金托收情况。不方便上网的单位还可选择就近管理部或银行代办网点进行查询。

发现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错误如何修改?

  答:已成功办理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的缴存单位,未完成2020年7月公积金汇缴,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撤回跨年清册,重新调整职工月缴存基数;已完成2020年7月公积金汇缴的单位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调整一次职工月缴存基数。以上业务也可通过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未成功办理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的缴存单位,以托收方式缴存公积金的,在7月托收日前可继续通过市人力社保局网站申报。以非托收方式缴存公积金的,在7月25日前可继续通过市人力社保局网站申报。

跨年清册核定完成后,单位新增人员"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是否仍可以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合并申报?

  答:不可以。2020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只适用于办理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和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

  缴存单位新增人员“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可通过“e窗通”平台直接办理,也可单独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或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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