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解读 > 政策问答 > 5问5答:失业保险金发放新标准
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有什么改变?

  答: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110元。

新标准何时开始实行?

  答:2020年7月1日起。

谁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缴费不到5年,每月能领取多少?

  答:(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16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43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70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97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925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816元发放。

在7月1日之前已经办理了,怎么办?

  在2020年7月1日前,对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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