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解读 > 政策问答 > 申报2022年度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相关问答
项目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申报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

  (四)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六)除上述申报条件外,各申报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应从其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三)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2022年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情况表;

  (五)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六)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七)升级改造类项目应提供改造前后的对比资料;

  (八)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各申报指南中有明确材料要求的还应一并提供。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项目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一)项目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

  (二)项目审核。按照隶属关系,由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通过初审的项目填列《商业流通发展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后报市商务局进行复审。

项目申报时限到什么时候?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于通知发布之日起申报项目,市商务局将根据申报项目内容择优予以支持。为提高项目申报、审核效率,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于2022年7月15日前汇总上报第一批项目,年中收到项目及时审核上报,并于2022年12月20日前汇总上报最后一批项目(新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便民服务设施及促进餐饮业发展项目按申报指南要求申报时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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