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解读 > 政策问答 >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问答
“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这钱什么时候发?怎么发?发多少?

  目前国内对于生育支持措施的探索刚刚起步,对于家庭养育津贴的发放时机、范围、标准、资金渠道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论证,具体细则出台会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布。

“本市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给予补助”,哪些是普惠托育机构?给多少钱?

  目前本市已启动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多种力量参与的普惠托育试点方案的起草,等方案完善和通过后会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布。

延长生育假60日、男方陪产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待遇怎么规定的?

  条例规定休假期间工资不得降低。《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我已经生了,正在休产假期间,看到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了60天,我能按照新规定享受吗?

  夫妻按规定生育,女方还处在产假和30天生育假休假期间的,可以按照新规定享受延长至60天的生育假;女方已结束产假和30天生育假休假满一天及以上,不再补休延长的生育假。

“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具体怎么操作?

  建议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修改完善本单位休假管理制度,可以通过双方单位开证明等方式实现夫妻双方之间调整假期分配。

单位不落实条例规定的奖励、假期、优待等规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向谁投诉?

  可以拨打12345,由12345转至相关职能部门督促落实。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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