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解读 > 政策问答 > 疫情期间 保障困难人员就业的解答
对个体经营发展有什么鼓励措施?

(一)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注册服务。

(二)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

(三)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对非全日制就业者有什么保障措施?

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政策支持,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自主创业有什么鼓励措施?

(一)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

(二)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建立公开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三)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对灵活就业有什么保障措施?

(一)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组织开展开办店铺、市场分析、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创业培训,促进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二)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开设灵活就业专区专栏,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送岗位进基层进社区,提供职业指导等服务。

(三)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自愿暂缓缴费。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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