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简称“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年度汇算的“年度”即为纳税年度,也就是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1) 退税。2019年已预缴税额>2019年度应纳税额。
(2) 补税。2019年已预缴税额<2019年度应纳税额取得收入。
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了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 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2) 2019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3) 2019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2020年6月30日前。
办理年度汇算主要有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1)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2)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