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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标准有何变化?

  自2021年9月30日起,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统一实行计量收费,收费标准调整到300元/吨。

什么叫非居民厨余垃圾?

  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可回收利用的废弃食用油脂不包括在内。

什么是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

  自2022年9月30日起,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实行差别化收费。具体标准为:实际厨余垃圾运输量低于定额标准50%的(含50%),按200元/吨计收。实际垃圾运输量在定额标准50%-100%之间的(含100%),按300元/吨计收。实际垃圾运输量超过定额标准的,定额内按300元/吨计收,超过部分按600元/吨计收。其他非居民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实施。非居民厨余垃圾定额标准、差别化收费实施范围将由城市管理部门确定公布。

实施定额管理的非居民单位为何要执行差别化收费?

  实际垃圾运输量低于定额标准的执行较低价格,高于定额标准的部分实行加价,拉大价格级差,体现有奖有罚,充分发挥价格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厨余垃圾源头减量。

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还需签订合同?

  非居民单位应在属地街道(乡镇)指导协调下与运输单位签订运输服务合同,运输服务合同要明确收费标准、缴费和结算方式、垃圾运输地点和时间、分类质量要求、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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