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解读 > 政策问答 > 《关于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通告》相关问答(一)
本次缓缴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为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全力做好“稳就业、保民生”工作,确保国家和市政府纾企解困的政策落实到位,我市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也可以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另外,此次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是单位应缴纳部分,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还需正常按月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

本次缓缴的实施期限有多久?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和2022年4月至10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怎么确认参保单位适用于本次缓缴范围呢?

  我们将结合参保单位在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名单以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综合认定参保单位缓缴资格,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

  参保单位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我们将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参保单位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核查工作将结合承诺单位参保登记、经营范围等实际情况,在每月申请时间结束后及时进行。

什么时间可以申请缓缴,办理的方式是什么?

  本次缓缴全面实行“网上办”,参保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在热点服务栏目的“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中提交缓缴申请。

  参保单位可在5月9日至5月13日申请从4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在5月16日至5月25日申请从5月起享受缓缴政策;6月至10月相关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时间为当月1日至15日。申请缓缴成功的参保单位,从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只需申请一次,无需每月申请。

  5月9日8:00至5月13日20:00

  5月16日8:00至5月25日20:00

  6月至10月期间每月1日8:00至15日20:00


缓缴期间三项社会保险费应该什么时间缴纳

  举例说明,5月9日至5月13日申请缓缴成功后,参保单位4月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的职工个人应缴金额,应当于5月27日前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单位应缴金额最迟应于2022年12月25日前缴清,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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