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解读 > 政策问答 > 保险销售人员“灰名单”制度相关问答
《北京保险机构销售人员处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等法律及监管规定,制定本办法。

如何定义保险机构及保险机构销售人员?

  保险机构,是指北京地区依法经营保险业务的人身保险公司、从事人身险销售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

  保险机构销售人员,是指保险机构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和其他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

处罚信息包括哪些?

  指保险机构销售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内部处分及其他惩戒措施的信息。

处罚信息登记内容包括什么?

  被处罚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处罚实施主体、被处罚行为发生时所在机构名称、处罚作出时间、被处罚行为发生时人员岗位、职务、主要违法违规违纪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信息。

保险机构该如何处理?

  处罚信息由被处罚行为发生时,受处罚人员所在保险机构登记。保险机构应于做出内部处罚决定或从外部获取处罚信息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处罚信息登记至处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传至处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处罚信息确需撤销或变更的,可由报送机构提出申请、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和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审核通过后进行撤销或变更。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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